恩格斯说,为了使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
他同时十分尖锐地指出,这一运动主要还停留在书本上,书本上的法多于实际中的法。不幸的是,实际情况颇为复杂。
显然要比西文law的含义窄得多。[44]参见[美]W.R.斯科特:《对组织社会学50年来发展的反思》,李国武摘译,《国外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再次,中国法的边缘化还决定于国外研究中国法的学者的地位。安守廉批驳昂格尔关于中国缺乏对世俗权威的制约时指出:孔子及无数其他奉行与腐败权威保持独立而不是服务于这样君主的学说的政治人物在中国道德传统中被置于突出地位。讨论礼与法的关系还要注意时间维度。
阅读中国文献时,在语体和词汇上遇到巨大的困难。[52]昂格尔把不同文明的法律分为习惯法、官僚法和法律秩序。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而严格执法中的严表现在哪些领域,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了严格执法工作的重点是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列宁首先在建党理论中提出民主集中制,后来在国家制度建设中也经常提到,大多在针对地方自治、反对官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时提及。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因此,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性的检验不可能仅仅依靠传统法学的概念体系、命题机制和判断方式来简单地推导出理性化的法治要求或者是应然的法治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过程中,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各项法治工作的首位,并明确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
唯有严肃认真地对待,才能够保证党的政策、方针的执行,才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很早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政权建设的组织原则。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前提和出发点。在我国现行的宪法制度下,并不存在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制度下所存在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之争,一切党政机构在本质上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改变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就寸步难行的现象,让托人情找关系的人不但讨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价。总之,坚持政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统一,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基本理论逻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出发点。
关于制定立法规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所谓总抓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法治工作中,必然有一个纲,纲举目张,而这个纲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从正确处理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角度来看,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本质上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一致的,原理是相通的,功能是互补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司法制度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论述法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时,坚持把党性与人民性有机结合在一起,把政治与法治放在两个紧密联系的逻辑链上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和特色。还有就是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4)人民代表大会本身实行合议制。进入 莫纪宏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性 人民性 民主集中制 。
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才能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
正是由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重要命题出发,才从理论形态上彻底打破了西方社会所奉行的法治绝对主义的思想禁锢,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具体要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必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在一起,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德治与法治并举,共同为共产党依法执政提供必要的法治理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在立法领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为了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以德治国在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中央政治局2016年12月9日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37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相对于法治国家建设来说,法治社会的建设任务要更加复杂一些,一方面要通过全民守法来保证掌握公权力的机关和个人依法行使职权,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全民守法,来使社会公众在内心深处产生对法治的信任、信赖和信仰,提升全民的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和守法水平。
有的人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我们一定要警醒起来,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早在浙江省担任主要领导期间,在《之江新语》系列政论中的《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根本保证》一文中,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通过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各级党政机构,从本质上讲都属于政治机关,都必须要服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处理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基层党组织要服从上级党组织,全党要服从党中央,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运行的基本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制度优势。
从现代国家治理角度来看,严格执法旨在一丝不苟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做,从而来树立法律自身的权威以及在老百姓中的公信力,是政府信赖原则赖以存在的前提。各级国家机关内部都存在党委或党组,行使执政党的执政权,体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依法执政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借用徙木立信的故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就是说要言而有信。卢梭强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主张制定法律的权力必须集中在体现人民主权地位的民选的议会手中。
法治思想在西方社会中一直有着内在的逻辑上一致性的演化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旨在通过全面和系统地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归纳和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理论逻辑及特征,从而为更好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可资参照的理论研究视角,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学术化、学理化,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融会贯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研究事业中,进一步突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综合治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因此,其思想的源头、理论的出发点、重要的理论命题、重大的政策主张等等都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形成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现象和法本质的一系列论述涉及法的本质,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剥削阶级的法的特征与本质,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与作用,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司法机关的性质、任务与活动原则,社会主义法的执行、遵守与监督以及关于宪法、选举法、基本人权、民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等部门法的特征、内涵和作用等等诸多方面。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搞清楚,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一)关于科学立法的实践要求。
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地继承和借鉴了古今中外各种法治理论和学说中的思想精华,对法治这一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核心制度功能作了充分肯定,突出强调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对于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导向作用。
针对司法活动中存在的找关系、托人情的传统社会陋习,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法机关,不能搞成旧社会‘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打击司法腐败现象做了全面和深入的阐述,振聋发聩。